我国污水回用历程与展望(一)
国内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我国沿海缺水城市大连,在1992年率先建成了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取得了实效。
我国污水再生回用现状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探索以回用为目的的城市污水深度处理技术。
目前,中水回用技术是解决一些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先简要的介绍了建筑中水的水源、建筑中水的发展趋势以及建筑中水回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建筑中水回用做出了总结与展望。
我国是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开发新水源、减少水资源的消耗成为目前水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城市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可回用于某些特定领域,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污水厂设计指标是什么
1、BOD的意义: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机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体的污染程度;c、判定处理厂效果;d、用于处理厂设计;e、污水处理管理指标;f、排放标准指标;g、水体水质标准指标。
2、⑷浊度:浊度是描述废水中悬浮颗粒的数量的指标,一般可用浊度仪来检测,但浊度不能直接代替悬浮固体的浓度,因为颜色对浊度的检测有干扰作用。
3、总有机碳(TOC):包括水样中所有有机污染物质的含碳量,也是评价水样中有机物质质的一个综合参数。总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为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四种含氮化合物总量称为总氮(TN)。
4、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 43 项。
中水回用的设计依据
1、所以中水可回用于:冲厕、车库用水或冲厕、绿化浇洒、道路清扫。在中水原水不够的情况下应优先回用于用水水质要求低的场所。依据《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本工程中水回用于冲厕、绿化浇洒、道路清扫。
2、)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2)盥洗排水;3)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4)冷凝水;5)游泳池排污水;6)洗衣排水;7)厨房排水;8)冲厕排水。
3、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消毒剂投加采用自动投加方式,并能与被消毒水充分混合接触。消毒剂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剂。加氯量为5mg/L(有效氯),消毒接触时间大于30min。
4、其中建筑中水的回用,是指通过对集中住宅小区和密集建筑群等生活杂排水的局部收集、处理,再回用于附近建筑物和建筑小区的冲侧、绿化等生活杂用。
5、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不仅缓解了供水不足、水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问题,而且提高了回用水的水质、水量及其经济附加值,使之具有更广泛的应用空间,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盘锦市治理污水需要满足哪些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责任和具体的防治措施,使企业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 废水治理许可:企业需要获得废水治理许可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9461-2017《电镀行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 535-2009《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等。
设计建设符合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建设需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什么规范规定一定做雨污分流?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的总则0.4条。雨污分流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2、法律分析:规划部门规定新城区排水体制必须为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各自配置独立的管网,污水经过污水厂处理后排放,雨水直接排入河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3、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标准:雨污分流设计规范: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工业企业雨水排水管和污水排水管按规定必须分流排放。
4、法律主观:雨污混排的法律规定是: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彼此独立排放,严禁一同混排。在城市、工矿企业等有污水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关于雨污分流的规定。
5、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参考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而制定的《排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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